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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企业主的一封信

      元旦春节将至,感谢全市企业主一年来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用工环境,为保定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

      我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评定市、县两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831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对欠薪企业行政处罚184起、失信联合惩戒51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3起。

      临近岁末年初,辛苦打拼了一年的农民工们,最大的心愿就是带着厚厚的钱包、背起鼓鼓的行囊回乡与家人团聚。我们必须确保每一位为保定发展付出的农民工,都能带着工资和尊严回家,都能感受到这座城市的回报和温暖。我们希望各位企业主带头争做诚信经营的表率,主动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支付工资的义务,让每一名劳动者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在万家灯火中享受到团圆和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