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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保定市民宗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目标,认真贯彻保定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圆满完成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局主要领导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局推进法治建设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处室。

     二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党组书记、局长、机关支部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完善了局党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和推进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年初,局制定了《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中心理论学习计划》。党组成员集体学习研究了《保定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表》等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落实局党组集体学法用法制度,全年专题学习2次。利用每周五“学习日”的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进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四是加强检查考核监督。健全民族宗教领域普法评估考核机制,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活动场所星级评定体系中,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其中。坚持以检查考核监督为抓手,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依法行政、普法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建立责任制,进行目标分解,抓好责任延伸,并通过不间断地检查督导,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不凭主观臆断,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了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流程图。在研究重大事项时认真按照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在作出重大决策事项及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先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注重在征求聘用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有效的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完善编制局权力事项清单。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五级N同”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权力事项梳理调整工作。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查检、行政确认事项进行了认领,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进行了动态调整。同时按照市行政审批局要求,对我局的6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确认的数据内容重新进行了梳理规范。

      三是规范民族宗教依法行政。依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等内容完善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修订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执法文书样式,汇编了《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手册》。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规范执法程序,利用省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联动监管,保证合法行政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四是完成权责清单编制。按照《市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经市行政审批局对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和行政确认事项(1项)、市司法局对我局行政处罚事项(13项)和行政检查事项(1项)、市委编办对“9+X”类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报审核后,最终形成了《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并配套编制了办事服务指南、运行流程图等,2021年6月8日在保定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能。

       五是坚持法治建设报告制度。我局每半年召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题调度会,分析研究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上存在哪些短板、不足,制定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撰写局法治建设工作半年总结,上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即时清理制度,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今年我局没有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是认真落实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在研究重大事项时认真按照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发挥专家作用、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前,由政法处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

     三是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制定了法律顾问制度,外聘了河北上广律师事务所苑康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局内部法律顾问由政法处2名同志非公职律师的公职人员担任,组建了法律顾问队伍。在办理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出具法律意见、开展专题讲座等法律事务工作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并将外聘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高度重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1.制发了《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2.修订了三项制度并上报市司法局备案。对照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等内容完善了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修订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执法文书样式,汇编了《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手册》。在行政执法中按照三项制度要求积极加以落实,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规范执法程序,利用省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联动监管,保证合法行政并及时更新网站公示内容。3.按照三项制度要求落实相关配套设施。我局明确了法制审核处室,按要求配备了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录像机等相关设备。4.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将执法检查信息在行政执法平台(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录入。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修订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内容及局各业务处室职责,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和拟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全局共有22人参加了培训考试,其中新调整到执法岗位1人,调整到监督岗位1人,全部通过在线考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我局制定了《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和民主监督。三是积极配合市人大调研。完成保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调研工作。四是妥善办理政协提案。完成市政协提案3件、省市政协提案会办3件,答复均满意。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完善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制定完善了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实施方案和涉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了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是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对我局的行政调解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三是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我局制定了《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应诉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干部学法,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把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开展宪法、公共法律知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等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学习,组织民宗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学习,每年安排不少于40学时的学习;通过会议学习、观看法治宣传教育片、网上公共法律知识学习等方式,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法治学习。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各类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网上行政执法考试。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引导局机关干部理解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深刻内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通过学法活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是丰富宣传载体,加强普法阵地建设。1.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培训。在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成立普法宣传员,以各级民宗干部、乡镇民宗专干、民族乡村干部、民族学校师生、宗教界代表人士、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为重点普法对象。年初,召开行政执法培训暨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培训会议。会上邀请了上级领导就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授课,提高了普法宣传员的理论水平。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国家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时机,组织相关人员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族学校、社会等进行普法宣传。指导全市民族乡村、民族学校、各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共建社区开设法律法规宣传栏,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及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通过LED显示屏、宣传横幅、设置固定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平面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载体,向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法规和公益普法宣传。

       三是突出民族宗教特点,打造示范引领典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宗教领域开展了“双创四进”活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先进宗教团体;“国旗、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推动宪法学习常态化。利用每年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活动主题,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积极拓展线上宣传阵地,形成线下线上互联互动的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民族宗教领域执法力量薄弱,县乡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三是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经以及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民族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保定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