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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保定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保定实际,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坚持高站位谋划,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亮点工作纷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全面落实,为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以来,市委书记党晓龙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十二届3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市长闫继红召开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分别就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创建目标、压实主体责任、分解创建任务。特别是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大会和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后,及时召开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培训暨推进大会,市长闫继红出席会议并讲话,特邀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进行专题授课辅导,20个县(市、区)也陆续召开推进大会,从督导情况看,各级热情高涨、干劲十足,形成创建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在市委十二届22次常委(扩大)会议上,党晓龙书记要求努力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闫继红市长提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选需改进提升的重点工作安排方案》,就市政府本级17个方面需要提升的工作明确了目标、要求和责任单位。同时根据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反馈和市领导相关批示,制定下发《关于202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高标准落实

      (三)强化法治思想,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列为全年普法的重点内容,制定《2022年度保定市政府学法计划》,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市委组织部、保定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在全市开展2022年发挥“头雁效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撰写文章,踊跃投稿,征文活动共收到作品105篇。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市本级共组织13次宪法宣誓,共参与60人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22年新提拔的92名县处级干部和乡科级干部全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四)推进流程再造,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一是健全权责清单制度。2022年6月,转发了《河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对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动态调整程序、申报材料、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印发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着力提升权责清单管理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20个县(市、区)、开发区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以委托形式全部下放至284个乡镇和街道。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293项(中央层面设定194项、国家部委委托9项、中直驻保事项32项、省层面设定5项、省委托53项),行政备案事项145项,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二是全面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清单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简政放权等情况,重点对照新调整规范的《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定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对部门权责清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创新“放管服”机制和举措,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便民力度,精减办证流程,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制定《保定市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衔接管理办法(试行)》《“一窗综合受理”若干规定(试行)》,首创推出“一链办”改革,印发《关于服务产业项目建设推行“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生产即准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京保通办”“雄保通办”改革。打造智慧政务,除省级编制的全流程网办负面清单外,我市认领的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全流程网办。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省用时最短,“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四是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强化外贸政策落实,累计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12亿元,缓解外贸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压力。相继出台《保定市关于推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定市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开放创新的若干措施》《保定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等文件。开展“司企共建·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为企业“法治体检”。主动对接625个重点企业和545个重点项目,与普康、长城等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立对接机制。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组织全市6.9万名各级党员干部全覆盖包联18.89万家企业,全省首个“政企通”助企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五)完善立法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一是健全地方立法工作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建立健全立法机制,规范立法的立项、认证、评估、审议等环节,做到精准科学立法。今年,《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保定市快递业条例》《保定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三部条例均已经省人大研究通过。特别是《保定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立法质量和效率受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充分肯定,标志着我市接诉即办工作进入了一个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成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二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我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截至目前,我市法律顾问列席市县党委常委会、市县政府常务会、市县委深改委会议实现了“三个百分百”全覆盖;并扎实推动向乡镇延伸,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法律顾问列席覆盖率达到了31.3%,有力从源头促进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今年市本级共审查行政决策事项172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64份,确保了政府决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有效规避决策风险。三是从源头上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市政府报送的16件、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报送的56件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审查备案。对2件市政府规章、135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确定废止2件、失效41件、修改10件、拟修订5件,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规范率、及时率均达100%。

      (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强力推动“三项制度”落地落实。2月份,印发《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调研的通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4月份,印发《保定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市确定试点单位50个〔县直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共40个,市直执法部门10个〕。同时制定下发《关于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活动工作落实的通知》,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培训,严格人员、证件管理。严格按照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60学时的要求,采取现场集中授课、线上培训、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对全市2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大幅提升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重点对执法人员中的工勤岗、临时人员进行清理,全市共清理出4033人,提升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对全市39家具有罚没权的执法单位办理年检罚没许可证,进一步规范了罚没执法行为。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从各县(市、区)、市直各执法部门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案卷319份,抽调全市业务骨干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在执法监督平台上进行评审,将调查取证、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市通报,以促进执法程序及立卷归档的规范。四是实行“目录之外无证明”和告知承诺制。对证明事项和告知承诺制事项进行清理,由各单位对各自领域的证明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进行修订调整,并坚持“能扩尽扩”的原则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进行扩容,增加7项,达到49项。制定《保定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保定市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五是规范乡镇综合执法制度建设。制发《关于落实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范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116项处罚事项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上级裁量基准变化情况进行了梳理,指导基层制定本乡镇(街道)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裁量行为。

      (七)健全调处机制,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上台阶。一是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16件,其中,经调解申请人撤回申请23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64件,法院目前审结45件,败诉1件,败诉率2.22%,在我市历史上首次以政府名义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3件。与市中院联合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报机制,2022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为历年最高。保定市司法局因工作突出,被司法部通报表扬为“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上,作为全系统唯一发言单位进行典型发言。二是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保定模式,加强平台建设,全市建成乡镇(街道办)联合调解中心158个;整合资源,推动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化解纠纷。今年市本级、徐水区、顺平县法律援助机构代表河北省参加司法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合格率、优良率均高于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平均水平,受到了司法部、司法厅通报表彰。以县域为单位,“鉴调一体”中心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建成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高标准市级公共法律援助中心;市仲裁庭迁入新址,办公面积达1100平方米,构建全新的现代化办公环境,办案数量和硬件条件居全省一流;2022年,全市共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0563件,调解成功20405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三是加强全民普法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方式,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推动分类分众分业普法,创新媒体灵活普法,强化阵地建设普法,确保“八五”普法工作扎实推进。保定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内首次开展市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印发《保定市机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保定市第一批机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考核方案》,收到了较好效果,相关做法受到省厅主要领导肯定。

      (八)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多部门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深化提升保定市民生事项12345“接诉即办”数字化监管平台,向市纪委监委和驻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及各县(市、区)纪检委打通端口,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对各单位办理事项的实时全程监督、执纪、问责。2022年各级共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756件,其中省建议提案92件,市代表建议提案664件,满意率达100%。在省政府承办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二是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2022年8月份,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领域进入企业执法、检查的事由、频次情况;行政执法决定向社会公示情况;是否存在“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现象,各类执法相关清单、免罚清单制定修定及落实情况;市场主体准入是否落实“一站受理”、告知承诺制便企利企举措等内容进行检查,实现行政执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三是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今年主动公开市政府信息1670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93件,全部依法依规办理。四是强化科技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基础,以两个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执法监督“云平台”)建设为载体,着力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执法监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目前,我市已建成与国家、省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全市7个中、省驻保部门、34个市直执法部门、557个县直执法部门和284个乡镇(街道)均已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还有不小差距和不足。

      (一)制度创新和规则制定方面还有缺失。法治政府建设是系统工程,涉及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每一阶段、每一环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要求高。比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目录化管理做的不够好,各单位没有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和听取相关群体意见不够,法制审核文书不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归档管理制度执行的还不够彻底。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争创全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举全市之力,需要建立一套专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市县联动、左右部门配合”联合争创的生动局面,但目前保定市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仍然是“常规动作”,主要依靠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工作,压实责任力度不够,沟通协调机制运行的还不够顺畅。

      (三)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和责任落实督察力度不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提高需要不断改进工作,工作改进需要明确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而发现问题需要经常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评估,以评估——改进——再评估——再改进的方式递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比如立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行政许可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决策后评估等。中央依法治国办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授权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从实际情况看,没有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规程,督察工作较为随意,督察方式和措施较为单一,书面督察、自查报告、专项督察等方式和暗访、委托评查等措施运用较少,有些市直部门对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督察工作不够重视。

      三、工作打算

      (一)谋划好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入推进《保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全力打造体系完备、程序规范、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新场景。突出坚持“两个列席”制度,不断向乡镇延伸;加强创制性立法,完善地方法律体系;严格合法性审查,保障重大决策依法依规;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督察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促进依法行政。

      (二)下大力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在今年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我们感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上稳步推进,亮点不少,但也发现了一些亟需加强和改进的方面。全面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加强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公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流程,并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实现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100%覆盖,加快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的相关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

      (三)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各项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指导协调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完善提升行政执法云监督平台和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功能,实现行政执法全要素监管。选择部分县(市、区)在全省率先建设乡镇综合执法智能化平台,为解决全省乃至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普遍存在的能力不足、人员不够、执法不规范等共性问题,打造保定模式、贡献保定智慧。

      (四)发挥好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认真做好迎接上级依法行政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对下级政府及部门进行严格考核检查,将依法行政考核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练兵场”,严格标准、责任到人、加强督察、务求落实。各级各部门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和程序推进工作、组织材料、接受评查。根据考核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年度绩效考核中,奖优惩劣。

      (五)不断提升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依托法治保定研究院,联合驻保高校,对标对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地区,复制推广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不断打造保定法治政府建设新场景。认真对照“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要求,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实事。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