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政策解读
保定市烟草专卖局于2026年4月11日印发了《保定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保烟法[2026]1号)(以下简称《规定》),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最大化提高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透明度,在保定市全市范围内形成统一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标准,保定市局对县级局执行的布局标准中的差异条款进行了统一,对个别条款中未明确或不符合市场发展变化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经过征求意见和听证,完成了合理布局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设定标准、放宽情形、不予许可情形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含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零售点定义、合理布局的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设定标准,包含辖区内零售点总体布局模式、轮候规则、零售点设置的间距的规定、特殊业态类型的零售点设置规定,以及不再新设零售点的情形。
第三章放宽情形,对各种放宽情形和客观应急性调整情形作了规定。
第四章不予许可情形,列出了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从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经营模式以及特殊区域方面对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进行了梳理、细化。
第五章附则,包含对前文中相关名词、术语的解释说明及文件的生效时间、解释权属等内容。
四、主要变化
(一)适用范围扩展为全市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原来的各县级单位辖区调整为全市,即全市适用同一套标准。
(二)调整辖区内零售点间距标准
进一步发挥合理布局规定对零售点分布的调节作用,将辖区内零售点间距按照城镇、农村区分设置为50米和80米。
(三)对十六条照顾政策的适用进行明确
明确依据第十六条第(一)项办理的零售许可证,作为其他零售点的距离测量参照;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办理的零售许可证,不作为其他零售点的距离测量参照。
(四)调整雪茄烟专业店布局标准
许可范围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的雪茄烟零售点在布局上不再受零售点间距与数量的限制,即不受本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限制。
(五)明确业态确定的标准
依据第二十五条无法判断业态的零售点,按照“其他”类进行认定,并执行本规定第十二条的布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