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根据《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保财预【2021】14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对2020年度项目制定、收支、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我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置了医保基金监督经费、慢性病评审经费等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现将自评工作汇报如下: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0年度我局的项目安排本着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强化服务能力、勇于担当作为,设立项目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2020年,重点项目包括“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和“医保基金监督经费”,项目金额分别为105万元、36万元。其中:“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于2020年11月份到账,执行49.34万元;“医保基金监督经费”于2020年3月份到账,执行27.1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对2020年度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产出”与“绩效”。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有效,为今后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提供了依据。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项目总目标:2020年项目均根据绩效目标表设立了绩效目标,并且细化、量化、可衡量;绩效目标设置较科学、合理,绩效目标与资金匹配度高。

      2、项目实施计划:根据各项目细化、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表,逐步实施。

      3、资金到位情况:我局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2020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0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项目资金配置科学合理,项目执行积极有效,项目管理透明规范。

      但是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经费244.5万元未使用,已结转至2021年。根据国家局、省局总体安排部署,医疗保障信息系统需全部迁移、切换到国家医保业务平台,数据集中部署到省,原定于2020年底前将全部医保数据整理、迁移到省平台。由于此项工作涉及业务工作诸多,繁杂程度非常高,省局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系统切换工作向后延展,将于2021年全面进行,因此,财政安排的2020年度用于数据清理、迁移的244.5万元专项经费结转至2021年,在2021年度通过公开招标使用。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力度结合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完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