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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保定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保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信息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向社会主动公开主要政府信息目录为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公示公告、互动交流、政务服务等类别。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采取保定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商务局”专栏和新浪微博两种公开形式。

微博号:保定市商务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 、科研等特殊需要,到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保定市商务局

办公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576号

邮政编码: 071000

联系电话: 0312-331088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 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保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保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者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复印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申请方式有: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312-3312900,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保定市商务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2.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时间;

4.领取方式(自行领取或邮寄)。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及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保定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