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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一:《办法》共分7章55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网约车经营行为和权益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部分内容。

       解读二:因为网约车管理工作需要多部门协同管理,所以《办法》中明确了发展改革、工信、公安、人社、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依据法定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解读三: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保护乘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修改办法的时候,将车辆定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

       解读四: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是有期限的,届满日期为:车辆行驶证载明注册之日起满8年后对应日期。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解读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擅自转让,防止私下交易引发炒作。

       解读六:网约车平台公司严禁利用经营权或收益,向网约车驾驶员转嫁或变相转嫁经营风险,从而保护网约车驾驶员的权益。

       解读七:持本地巡游车《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运营,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查并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解读八: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应保证车载设备在运营过程中运行良好。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不得擅自张贴有色车膜和安装设备等,禁止擅自安装车辆配置灯以外的闪光、反光装置。悬挂、摆放、张贴和安装广告,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解读九:由于政府部门职责调整,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