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6月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9〕34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今年6月份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2019〕-89)的通知,按照市领导批示,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谋划,着眼长远,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研究编写了《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经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办、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人防办、市国控集团、市公交公司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此次修改共28处,主要细化了分工和责任、明确了具体措施、取消或合并了一些机构,并对一些用语进行了规范。
一、细化了分工和责任。如第四条中对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等职责进行了明确。如竣工验收由市联审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等。
二、增加了部门职能。如增加了行政审批局审批职能、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改造方案等部门的职能。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预留安装条件。
三、明确了措施。如严格执行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的要求;如加强停车行业监督管理,实行停车分区管理措施。
四、取消或合并了一些机构。如国土局、规划局更名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监局更名为应急管理局,增加了行政审批局等。
五、规范了用语。如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根据《城市停车规划规范》进行了规范;如城市总体规划更名为国土空间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