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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一、规定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十二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单列为第八项重点任务,明确要求: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虽然近年来,我市火灾防控措施得力、成效凸显,整体消防安全形势平稳,但亡人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仍时有发生,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为降低本市火灾危害,增强全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基础上,我支队参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吸取全国部分地区先进经验做法,编制了《保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了《保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文件制定依据

      《规定》的相关条款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冀政办字〔2022〕13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此外,省政府与我市市政府签订的2022年消防安全责任状中,也对规定的出台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包含总则、调查处理职责和要求、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评估、附则等5章、24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调查的范围和对象;第二章调查处理职责和要求,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成立程序和职责,调查组可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和责任追究组;本章还规定了技术工作组和管理工作组具体开展调查取证的程序和方法,第三章事故调查报告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内容、报送批复、公开和归档;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涉嫌违反党的纪律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以及批复等相关事宜;第四章整改措施评估,规定了整改措施评估报告的形成、内容以及整改评估后续工作。第五章,对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进行了规定。

      四、意见征集情况

      《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向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54条反馈意见,其中43条为无意见,对部分意见与建议进行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