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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非国有博物馆资金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非国有博物馆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3年9月22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定市非国有博物馆资金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1年,中宣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在文化资源丰厚地区建设‘博物馆之城’‘博物馆小镇’等集群聚落。”为了符合新形势的工作要求,2021年,保定市委、市政府提出依托现有文化资源打造“全国博物馆之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过深入调研编制完成《保定市“博物馆之城”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22年4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非国有博物馆作为我国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中明确指出要“扩大博物馆事业社会参与范围,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重点行业、大型企业、民间资本等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博物馆数量要达到100家以上,非国有博物馆占比50%以上。为高质量推动博物馆之城建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深入了解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诉求的基础上,针对我市非国有博物馆实际情况,借鉴苏州、南京等其他地市先进工作经验,多方征询意见、研究论证后,起草了《保定市非国有博物馆资金扶持办法》。经保定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及参考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博物馆条例》

      (四)《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六)《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

      (七)《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实施细则》

      (八)《郑州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试行)》

      (九)《南京市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为扩大博物馆事业社会参与范围,激发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积极性,引导非国有博物馆提升运行水平,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办法》共设21条,资金补助涵盖备案登记、开放运营、展览社教、学术研究、定级评估等多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扶持对象

      资金扶持对象为依法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市、县(市、区)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并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

      (二)资金补助标准

      1.备案登记和开放运营

      《办法》规定,凡是在省文物行政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在馆址所在地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取得民办非企单位法人资格并向社会开放的博物馆可申请相应资金奖励。

      为鼓励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服务,对利用租赁、自有馆舍或者文物保护单位作为非国有博物馆的,每年将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

      为鼓励引导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努力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性,吸引更多的到馆人次,根据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参观人数等对博物馆给予免费开放补助,

      2.展览社教和学术研究

      展示教育、开放服务是博物馆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办法》规定对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陈列展览、社会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补贴。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不断推陈出新,不断丰富展览内容,更好的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积极承担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社会责任,提升创新能力,深化学术研究水平,科学化规范化运营,以提升我市博物馆整体发展水平,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3.博物馆定级评估

      博物馆定级评估是衡量博物馆办馆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准,为激励非国有博物馆加大收藏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创建国家等级博物馆,在国家文物局每期评估定级中,对被国家文物局评估定级为一、二、三级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出台意义

      《扶持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激发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积极性,壮大非国有博物馆建设队伍,激励更多非国有博物馆自觉承担起公众文化、历史、美学教育的社会责任,不断进行自我提升完善,更好地发挥社会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更多优质内容供给。是高质量推进我市博物馆事业发展、建设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