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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用地扩容增效优化保障服务转型的意见》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扩容增效优化保障服务转型的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土地要素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土地扩容增效节约集约利用,破解制约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瓶颈问题,优质高效地服务产业转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工业用地扩容增效优化保障服务转型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作为保定市规范性文件,于2021年12月28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意见》在规范工业用地市场秩序、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产业转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保定市人民政府对该《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8月31日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该《意见》第五条,修改为:“优化工业用地出让续期服务,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以出让方式供地,且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出让年限不到法定最高年限50年的工业用地项目,符合我市现行产业发展导向,属于产业发展鼓励类、允许类产业和项目的,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环保要求的,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可以协议方式办理手续。续期年限原则上与原合同签订年限及多次续期后的累加年限不超过50年,对于续期出让年限起算点以不动产登记簿(证)记载时间为准。续期出让金底价按现行基准地价的20%为基准,根据出让年期进行修正。”

      修订后的工业用地续期地价相当于打了2折。进一步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优化了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了工业企业土地取得成本,为我市主导产业健康、有序、高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该《意见》主要为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实行“标准地”供应,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关于标准地的有关政策,已单独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本《意见》中只作原则性表述。

      第二部分,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实施先租后让。国家、省均出台文件,明确鼓励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短期租赁、租让结合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但是,未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该部分明确实施先租后让,并对办理先租后让的基本要求、租金收取标准、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办理出让手续的条件等内容做出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

      第三部分,实行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该部分内容明确了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30%缴纳。以协议方式和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土地价款分期缴纳,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剩余50%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但必须一年内缴清,以此降低企业前期资金投入压力。

      第四部分,加强中小微企业用房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一是明确了高标准厂房和生产性服务业新增建设用地聚集区控制面积。二是明确了高标准厂房用地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和建设工程设计要求。三是明确了高标准厂房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房屋分割及转让应满足的条件。四是明确了后期监督管理的主体及职责。

      第五部分,优化出让工业用地续期服务,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到期后如何续期,国家、省层面尚未出台具体规定。鉴于我市存在部分短期出让的土地面临到期的问题,在借鉴外省市政策的基础上,对续期的条件、出让金收取的标准做出了规定。

      第六部分,加强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一是明确了分割转让的条件。二是明确了合宗的有关要求。三是明确相邻存量建设用地,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批准可以调整用地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