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现就《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保政规〔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根据市领导批示,由市司法局组织了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年度清理工作。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了全市的清理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清理范围、清理依据、清理职责、处理方式,提出清理要求。

       一是梳理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台账,列出详细的清理目录,逐件筛查;二是梳理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实施部门,明确文件清理主体。三是对上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和建议做到逐件审核认定,报市政府审定。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

       经过对我市现行有效的10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予以废止3件、宣布失效16件、予以修改17件、予以保留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