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贯彻《河北省加快现代物流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物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的产业,是我市近年来培育发展的重要产业,根据市领导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加快现代物流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快物流产业发展,建设物流强市,加快建设品质为先、宜居宜业新保定,我委积极与市交通局、保定海关、市人社局等部门沟通,在征集有关部门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保定市贯彻<河北省加快现代物流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从资金奖补、金融政策、人才支持、企业品牌培育、物流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保畅等方面出发,明确了相关政策支持范围、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责任单位,加强政策指导,保障政策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申报国家政策资金。可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等途径获得国家政策支持,物流领域支持方向为冷链物流设施、粮食仓储和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奖补金额由项目规模、建设内容等确定。
(二)公共物流设施建设政策。针对货运站场项目,省交通部门给予补助资金支持,补助标准为:综合货运枢纽4000万元/个、公路货运站1200万元/个,补助额上限为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物流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国家和省级对普通国道和省道项目建设,根据公路等级、路线、桥梁、隧道、沿线服务管理设施等方面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四)强化高端职业人才支撑。对物流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业专家,且满足相应条件,可纳入燕赵英才卡保障范围,享受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
(五)培育龙头物流企业奖补政策。对新落户的全球物流100强中国区域总部、中国物流50强北方总部,省级每家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5A级物流企业、全国物流50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每家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六)金融政策支持。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领域可发行基础设施REITs,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七)全力保障物流畅通。在提高通关效率方面,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倡导便利化通关申报模式,加强申报地与进出境口岸海关间联系配合,优化窗口服务,及时响应业务需求,在确保生物安全、生态安全有效管控前提下,减少货物在港口积压时间,加快货物进出口流通;在城市配送方面,优化货车出行时段、路段,进一步便利载货汽车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