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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保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共十四条。《考核办法》依据国家和省文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同步修改,重点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方法、考核结果运用等进行了细化调整。

       第一条至第四条:为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和期限、遵循的原则。第五条至第八条: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程序、考核结果评价标准。第九条至第十条:为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为各地落实考核工作要求和施行时间。

       三、结合市情完善细化内容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将考核内容修改细化,明确将欠薪案件发生解决情况、欠薪舆情发生情况、群体性极端欠薪事件发生情况、“两金”等重点制度落实、信息化系统运用、年度重点工作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二是严格考核标准。《考核办法》明确坚持“结果导向”的考核原则,严肃考核程序、考核内容,严格制定A、C等级的评价标准。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我市《考核办法》延续国家和省政策,保留了将考核结果向各地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等内容,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同时参与考核为C级的县级政府有关负责人约谈。同时还明确,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政府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各地政府及时整改,并按要求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