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制定出台《办法》是我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重要指示和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广泛征求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爱卫会意见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39条,包括:总则、组织和职责、管理与监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爱国卫生工作原则、经费保障、社会参与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明确市、县爱卫会的组织机构和各级爱卫组织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明确了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监督要求,重点围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防制、控烟等事项,明确了工作内容、标准、管理要求以及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四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明确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社会和个人关于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责任和要求,有序推进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推动健康融入各项政策。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对违反《办法》的处罚办法。
第六章“附则”。对《办法》中相关用语进行了解释和定义,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