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我市现行《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保政函〔2018〕13号)(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于2018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技术规定”作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审批的重要依据,自实施以来,在推进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市城乡面貌的逐步提升。
2023年10月31日,我局收到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现行有效的105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清理,其中“技术规定”被宣布失效,失效理由为“适用期已过”。
近两年来,随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等一系列新规范的发布实施,原“技术规定”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最新规划管理要求,需要修订完善。2023年初,我局即启动了“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并邀请参与我市城中村改造安置区规划设计工作的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等机构,提出了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目前已基本完成修订。
二、修订内容
我市“技术规定”使用多年来,各条款约定相对稳定,实现了分类指导、规范建设项目的目标,为保持我市规划管理政策的稳定衔接,此次修订未对原“技术规定”的框架进行调整,在保持主要条款不变的基础上,仅结合相关规范的强制性内容,对部分条款修改完善,主要是:(1)结合住宅建筑层数分类的新要求,调整了原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等名称表述,梳理了建筑高度与建筑间距的匹配关系;(2)结合卫生视距18米的新标准,调整了部分最小间距要求;(3)明确了建筑间距计算、非机动车位核算等名词定义;(4)调整、增加了市政道路设计部分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十七条,不再描述居住项目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修订为“应按保定市配套设施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以适应近年来配套设施政策的不断调整,确保政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第二十条,增加建筑间距名词解释,避免解读差异。
(三)第二十三条(一)中,将原“技术规定”住宅分类的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27米以下)名词表述,调整为多层Ⅰ类(4-6层)、Ⅱ类(7-9层、且建筑高度小于27米),以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新规范的约定。低层住宅的最小正面间距由原“技术规定”的15米调整为18米;侧面同时开窗且有一侧为主居室,侧面最小间距由原“技术规定”的20米调整为18米,以符合新规范卫生视距要求。
(四)第二十三条(二)、(三)中,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居住分类标准,将原“技术规定”高层居住建筑最小正面间距标准的“27米以下最小正面间距30米”、“75米以下最小正面间距36米”、“75米以上最小正面间距40米或50米”三种类型,修订为“27-54(含)米最小正面间距33米”、“54-80(含)米最小正面间距36米”两种类型。将原“技术规定”中高层住宅名词表述,修订为多层Ⅱ类住宅。
(五)第二十三条(四)中,增加住宅平行布置、但不正向对应时(错位平行布置),主要房间窗户最小间距18米,以符合卫生视距要求。
(六)第二十四条,侧面间距,侧面同时开窗且有一侧为主居室,侧面最小间距由原“技术规定”的20米调整为18米,呼应卫生视距要求。
(七)第二十八条,更新日照分析中相关建筑分类的表述,将原“技术规定”的多层住宅名词表述调整为多层I类住宅,将原“技术规定”的中高层住宅及相当于6层以上住宅的非居住建筑调整为18米以上多层建筑。
(八)第五十三条,增加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要求。
(九)第六十条,增加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不宜大于2%要求。
(十)第六十一条,将允许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由原距离主干路交叉口80米调整为70米。
(十一)第七十条,增加雨水口收水能力、给水管和污水管交叉时处置措施要求。
(十二)第七十四条,增加地下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