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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是基本民生事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2023年10月8日,交通运输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等基本原则,提出了五方面十五项支持措施。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推进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元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需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23〕119号)安排部署,保定市人民政府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主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公交进场率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不低于80%,全市新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线路5条,公交专用道总里程提升20%,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率不低于90%,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20%,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到2027年,全面建成安全便捷、高效顺畅、绿色低碳的多模式、一体化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包括:

       (一)总体目标。包括工作方向和具体目标。其中,工作方向提出了锚定加快建设交通强市目标,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推动行业发展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元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具体目标方面,结合省政府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我市绿色出行创建、公共交通一体化等有关工作部署,分别对主城区、各县(市、区)和全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

       (二)重点任务。围绕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目标,从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大力营造城市公共交通出行良好氛围等五个方面提出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重点推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保障公交优先通行、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拓展多样化公交服务、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等18项具体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为更好地推动各项任务的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评估评价、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多方共治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按照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估指南,每年完成市级层面自评、指导县级层面开展自评;三是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完成公交行业欠薪欠保问题治理;四是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信息纳入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公众参与公共交通出行环境、服务品质等测评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