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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规定》(2024年修正)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定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规定》(保政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两站”地区综合管理,提高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保障广大旅客的安全和利益,保定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制定了《保定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规定》。

       鉴于原《管理规定》有效期即将结束,且部分条款已不能满足当前站前地区管理的客观形势和工作需要,部门职责等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为实现“两站”地区的长效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保定市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委员会对原《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于2024年10月16日印发执行。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四)《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六)保定市人民政府相关办公会议纪要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七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为规定适用范围及相关驻站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执法体制。明确了站前地区派驻执法机构日常工作制度。

       第三章,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管理。明确了站前地区市政和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及禁止性规定。

       第四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明确了站前地区市容环卫相关要求及禁止性规定。

       第五章,公共秩序管理。明确了站前地区公共秩序管理相关要求及禁止性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站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举报追责机制。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出台意义

       “两站”地区涉及面广,管理力量众多,《管理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火车站站前地区的管理机制、部门职责、管理标准、秩序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解决了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筹联动、无法形成合力的管理难点,对打造“两站”地区靓丽“窗口”、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五、修定内容说明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和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做出如下修改:

       1.第四条“...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授权,火车站站前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两站地区的社会治安、信访稳定、交通秩序、营运秩序、市场监督、价格监督管理、市政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管理两站地区的停车资源和秩序。”修改为: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授权,火车站站前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两站地区的社会治安、信访稳定、交通秩序、营运秩序、停车管理、市场监督、价格监督管理、市政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

       2.第五条“...交通运输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两站及周边地区范围内违规营运、非法营运等扰乱交通客运秩序的行为。...”修改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两站及周边地区范围内违规营运、非法营运等扰乱交通客运秩序的行为;负责出租车场站的维护、管理。

       3.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两站及周边地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修改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两站及周边地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市政设施、照明、排水、环卫、园林等方面的养护管护工作。

       4.第五条增加:城市运营单位负责两站地区经营性资产及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

       5.第五条增加:公交运营单位负责两站地区公交、共享巴士运营及管理,负责公交场站的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