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对《保定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定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工作职责。2019年,我办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24条。2019年度我办未收到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由于人防部门的国防属性,许多工作属于保密范围之内,所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决心按照上级的要求,巩固和提高已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社会民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