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要求,保定市行政审批局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职能要求,我局增加了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保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保定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保定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四个办公室的职能。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严格按照《新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积极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运转,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666条。其中,通过保定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32条,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34条。在微信上公开151条,回应公众关注的舆情89条;在微信上公开272条,回应公众关注的舆情197条。举办了3次新闻发布会,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的政策解读稿件数3条。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宣传稿件37篇,其中,省级媒体刊发15篇,市级媒体刊发22篇,有效提高了保定政务服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根据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和省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相关要求,我们对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重新进行了调整,公布了《保定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保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市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公布了《衔接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全年我局共承办落实省级人大代表建议1件,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计20件。通过积极协调与沟通,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力度,办结率、回访率和满意率均达到了100%。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促进了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规范性文件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065
增3437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732.5592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二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