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白沟新城党群工作部、高新区民生保障局,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省支付方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省统一病种目录库落地执行工作
严格在全省统一病种目录库范围内建立本地目录,不得自行增补;科学测算本地病种分值,充分听取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IP相关功能模块本地参数配置和落地应用,确保新版分组方案嵌入后,能够顺利实现分组、结算、清算等工作,不影响医保业务正常开展。市本级医保经办及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同,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维护医保业务信息编码、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确保结算清单数据真实、完整、准确。要加强对全省统一病种目录库的培训,重点内容是DIP分组的新变化,解读入组规则和影响因素,充分体现贴近临床、符合实际的分组调整导向。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谈判协商机制
按照《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商谈判与争议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保医保函〔2022〕71号)等文件要求,在支付方式改革中关于总额、分值、调节系数等支付核心要素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消除医疗机构对改革的疑虑和误解,提升医疗机构对改革的认同感、参与度、执行力。建立由临床医学、医保管理、统计分析、药学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家组,为全市支付方式改革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医疗机构更好落实医保支付政策,也可承担特例单议审核评议、矛盾争议处理等工作。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完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
三、强化支付方式改革意见收集反馈机制
为提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的参与度,市医保局建立了面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为规范管理、完善分组等提供依据和支撑,设立了专门的意见收集反馈邮箱,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响应和解答医护人员和参保群众关于支付方式改革的各类反映和呼声,加强有效沟通,做到有问必答。同时,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实现DIP月结工作,每月向医疗机构反馈DIP入组、结算等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调整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改进。
各县(市、区)要建立支付方式改革意见收集反馈机制,做好对辖区内协议签订定点医疗机构的答疑解惑工作,对于涉及市级及以上部门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要整理分类后按程序报送。
四、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
市、县医保部门要坚决落实关于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等要求,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等“亮家底”,提高工作透明度。探索成立“医保数据工作组”,由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药机构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8人,成员每年更换调整。数据工作组配合医保部门及时、全面、准确通报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整体情况、分项支出、医疗机构费用分布等,促进医保数据和医疗数据共享共通,形成共同治理、良性互动的良好改革氛围。
意见收集反馈邮箱:bdybjdip@163.com
联系人:丁柳月 7590215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