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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信息发布人: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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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4〕13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5〕3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市落地见效,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按照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启动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的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二、受理时间
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递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条件
定点评估机构应具备专业性、稳定性、权威性。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定点评估机构必须是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或规模较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具备劳动能力鉴定资质的机构,或具备健康保险和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配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评估员和评估专家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评估专家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评估专家不少于1人)。评估员和评估专家应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专职长护险管理人员、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各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均须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试合格,掌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及评估业务流程。
定点评估机构为医疗机构的,鼓励支持由其管理的家庭医生参与失能等级评估,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熟悉了解掌握签约居民健康与失能状态的优势。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服务协议要求和符合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相关功能模块或接口标准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四)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相关功能模块的条件或具备与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相关接口对接的信息系统,能实时上传评估数据并接受监管。
(五)具有符合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争议处理等制度。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予受理定点申请的情形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违法违规被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受理流程
(一)资料受理:将纸质申请资料交至受理地点(保定市医疗保障局411办公室,联系电话:0312-7590221)
(二)材料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补充,申请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机构,一经核实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六、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可自愿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填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从业行为承诺书。
(三)评估专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聘用协议、职工劳动合同以及任职该单位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近3个月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用房有效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
(五)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六)与失能等级评估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适时对相关条款予以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附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报材料.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