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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有效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县、乡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标准引领,学习试点成效,按照国务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试点的成果和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责任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县、乡政府担负主管、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意见》部署的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抓好县、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接省部门,指导县、乡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合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汇总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审核把关后,6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制定工作。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汇总县、乡两级目录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审核把关后,9月底前向社会发布,12月底前建立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并集中公开。

      (三)推进政务服务热线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探索建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县、乡直接办理机制,实现群众诉求迅速接收、及时办理,最大限度利企便民。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市长专线管理处做好指导督导。

      (四)积极做好引领示范。根据省要求,各市要选取政务公开工作好的县、乡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清苑区、涿州市作为我市政务公开创新示范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合力推进。清苑区、涿州市分别选取2个乡或部门作为创新示范点,6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强化考核评估。按照《实施意见》及《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6〕46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132号)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提供给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市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占一定比重。

      三、保障措施

      (一)分期分批组织人员集中办公。根据工作需要,6月、9月,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全市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和目录清单。市政府相关部门分期分批参加集中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二)强化教育培训。举办第四期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组织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开展集中学习,把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培训内容。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检查抽查、现场观摩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