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保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八届、九届、十届和十一届各次全会精神。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积极履行职责,改进各项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公开水平。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主动公开实效,正确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规定,修订了《保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提升了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有效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财务预算信息公开、决算公开、绩效自评报告等。
做好政务公开“两个清单”编制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案》《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积极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沟通,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编制完成保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并于2020年12月底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61675756.0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的来看,2020年机关事务信息公开有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制度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及时性需要进一步跟进。
(二)改进情况。今后,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机关事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