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我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保定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按照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小组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职责,细化了工作分工。二是建立完善国资委网站相关制度。为保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保密,制定了《保定市国资委网站管理办法》和《保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既依法依规又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在国资委网站公示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表和公开流程,以方便群众向我委申请信息公开时使用。三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为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市国资委政务公开目录》、《保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等,方便群众查询、办理相关事宜。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一是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工作,2021年,按时回应“市长热线”交办群众反映问题5件、市委社情况民意办公室交办的网民反映2件。因我委不承担社会公共职能,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务事项。二是注重抓好舆情回应。今年以来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职能转变,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全年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三)扎实做好重大事项公开工作。一是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我委委行政权力清单共6项,其中行政确认2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类3项,6项行政权力均非行政执法类。二是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企业先后启动改制程序,分类处置,稳步推进改革。三是经常性工作公开。及时调整更新单位概况信息、办事指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等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我委行政工作中应公开的内容进行了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和人员培训。一是召开委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共同组织学习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查漏补缺,明确职责,力争使政务公开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二是加强网站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不断更新网站内容、及时转载国家和省市级重大理论类新闻类资讯类等讯息,为服务民生、扩大网站影响、推动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丰富信息内容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我委虽属政府职能部门,但专司国资监管工作,不具备社会公共管理和执法职能,政务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没有可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内容比较单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务公开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将认真改进不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水平。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宏观指导,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加强工作长远规划, 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形成机关、企业与市级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取长补短,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参加工作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技能支撑。四是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既能保证企业、职工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又能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保定市政府国资委
2021年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