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佩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地址无法联系、无实际经营办公场所,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方式送达《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通知书》(冀保城立通字【2026】第19号)、《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冀保城调通字【2026】第19号)、《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相关文书。
经批准,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请佩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时配合调查,逾期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
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