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数据信息,进一步提高数据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向社会主动公开主要政府信息目录为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公示公告、互动交流、政务服务等类别。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受理机构
保定市数据局综合科
地 址:竞秀区东风西路一号;
邮 编:071000;
联系电话:0312-3088233;
传 真:0312-3088250;
电子邮箱:bdssjb@126.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保定市数据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以在市数据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保定市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保定市数据局综合科,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312-3088250。发送传真后请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互联网渠道。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请发送至:bdssjb@126.com。发送成功后请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综合科收到申请后,审查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工作人员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综合科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领导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出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实际做出更改、补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