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河北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本单位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1条,内容涵盖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行政执法、财政财务等各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43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仍需提高;二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优化,与公众互动交流的能力需加强。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