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保政办函〔202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11月9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