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0)》政策解读
保政发〔20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0)》已经2025年12月2日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