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0)》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要求“空气质量未达标设区的市要编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我市近年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但重点污染因子中O3、PM10、PM2.5尚未达到国家现行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制定印发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二、制定意义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着力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三、制定过程
《保定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0)》的制定经过了向各县(市、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多轮征求意见与论证完善,经保定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达标形势分析、规划总则与目标、空气质量达标战略、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形势分析及规划目标。对保定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达标形势分析并设定分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7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SO2、NO2、CO年平均浓度稳定达到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PM10平均浓度基本达到标准要求,O3年浓度实现持续下降。到2030年,全市PM2.5和PM10年平均浓度力争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O3年浓度保持持续下降趋势。
(二)空气质量达标战略。明确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VOCs与NOx协同减排。分两个阶段实施:2027年前,深化能源、产业、交通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深度治理与应急管控;2030年前,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健全,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三)优化产业结构。从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4个方面提出优化调整举措。
(四)优化能源结构。从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能源结构清洁转型、聚焦清洁取暖能源改造、强化散煤监管4个方面提出优化调整举措。
(五)优化交通结构。从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提升清洁运输比例、提升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械)比例、推进柴油机清洁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6个方面提出优化调整举措。
(六)深化重点行业污染减排。重点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
(七)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围绕施工工地、道路、堆场及裸露地面、露天矿山扬尘整治,以及氨排放、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秸秆焚烧管控8个方面强化精细化管理。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从预测预警、差异化应急管控、区域联防联控3个方面完善应对机制。
(九)加强支撑能力建设。从提升环境污染监测监控、执法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科技支撑4种能力夯实管理基础。
(十)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协调、强化资金保障、促进社会共治3个方面,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适用范围
保定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解读单位及科室: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联系方式:0312-3053449